中国代表关键在第五十八届联大第六委员会关于“国际法委员会第55届会议的报告”议题的发言 |
2003-11-03 18:00 |
主席先生: 国际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审议了共享自然资源和国际法不成体系专题。下面,我愿分别就这两个专题发表简短评论。 首先,关于共享自然资源专题,本届会议上,特别报告员提交的第一次报告介绍了专题的背景情况和地下水资源的水文地质特征。委员会决定先研究封闭地下水问题。 我们赞成委员会在本专题下先就封闭地下水进行研究,因为与其他跨界自然资源相比,封闭地下水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而且,委员会在拟订《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草案时已对地下水进行过初步研究,《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中的一些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封闭地下水,这就使得对封闭地下水的研究相对容易些。 跨界的封闭地下水位于不同国家境内,一国对其采取的行动必然会影响到另一国对其的开发与使用。委员会在进行研究时,应充分照顾到不同国家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使各国的资源主权与资源安全得以维护。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活动对封闭地下水不同程度的影响,其结果显现的时间是不同的,短的可能经过几年,长的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才能为人们察觉。这一特点表明,封闭地下水专题是一个科学性较强的问题,要求委员会的研究应建立在充分的科学实证的基础上,应对全球封闭地下水的水文地质特征和人类不同活动对封闭地下水的影响有全面的了解。这一特殊情况也表明,委员会在进行本专题的研究时,应采取务实态度,应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或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不必过多考虑几百年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最后,关于国际法不成体系专题,本届会议通过了研究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对“特别法”问题和“自成一体的制度”问题进行了初步审议,并对专题的工作进度作出了规划,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我们认为,对本专题的研究,任务之一应在于澄清国际法自身内在的不协调与不确定之处,以及当各国在适用国际法中因这种不协调与不确定而面临困境时,给它们提供摆脱困境的指导方法,以减少适用法律的成本,减少由于国际法自身原因引发或加重争端的可能性。 在第54届会议上,委员会在本专题下确定了应予研究的五个具体的问题:即“特别法”和“自成一体的制度”问题;因对条约的不同解释产生的冲突问题;对同一事项先后缔结的条约的冲突问题;仅在若干当事国间修改多边条约问题;国际法是否存在等级问题。对这五个问题的研究不但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对“特别法”和“自成一体的制度”问题和国际法的等级问题的研究尤为重要,这将有助于逐步统一国际社会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进一步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地位,规范国际实践,从而有助于实现国际社会法治化的目标。 我的评论完了。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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