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第66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内和国际法治”议题的发言 |
2011-10-05 23:48 |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对您当选本届联大六委主席表示祝贺,同时对主席团其他成员的当选表示祝贺。我还要感谢秘书长关于“加强和协调联合国法治活动”的报告。 主席先生,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国内和国际的法治是国际社会共同的目标和责任。我们欢迎联大六委继续就“国内和国际法治”议题进行审议,这不仅体现了联合国对法治工作本身的重视,而且为成员国提供了分享经验的平台,对推动各国加强法治建设,从而促进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坚持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治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加强国内法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在全球化继续快速发展的今天,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社会应推动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使两者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在探讨冲突和冲突后情况下的法治和过渡司法问题时,应注意协调好以下几组关系: 第一,法治与其他手段的关系。要综合运用法治与其他手段,建立多元化社会管理和调节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冲突预防和冲突后社会重建过程中的根本作用,特别是重视其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的功能。另一方面,要根据冲突和冲突后国家的特点,鼓励运用政治、社会、经济等多种调节手段实现冲突后社会的和平、稳定和发展目标。 第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选择与冲突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法治和司法制度。一方面,要坚持《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借鉴吸收国际通行做法。另一方面,要尊重冲突国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法治传统,使法治建设与冲突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相协调适应。 第三,短期计划与长期目标的关系。要协调短期计划与长远目标,稳步推进冲突国法治建设。通往和平与法治的道路不会一蹴而就,不能操之过急,应明确冲突国和人民需求的轻重缓急,优先推动解决那些冲突国和人民最为关心、最为紧迫的议题。同时制定好长远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冲突国法治改革、制度建设等长期目标,不断迈向和平与正义的目标。 第四、自主重建与国际援助的关系。要坚持自主重建与国际援助并举,合理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推动法治建设。鼓励冲突国依靠本国力量开展社会重建工作,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同时,国际社会应根据冲突国和人民的需求和愿望,提供诸如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冲突国的能力建设。联合国应在协调国际社会支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主席先生, 建设和完善国际和国内法治任重而道远。中方愿意就法治问题与联合国及其他国家加强交流,不懈努力,共同促进法治目标的实现。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