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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安理会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4-04-25 11:02

 

(图片:新华社 牛晓雷)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感谢尼日利亚倡议举行今天的公开辩论会。我感谢潘基文秘书长和班古拉特别代表的通报。我们也认真听取了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

  近年来,在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有关冲突当事国在预防和打击性暴力、保护冲突中妇女权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另一方面,在当今许多武装冲突中,妇女等弱势群体仍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冲突方将性暴力作为战争手段的作法仍十分突出。这不仅是对妇女权利和尊严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当事国和平重建和人类良知的粗暴践踏,理应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

  中方谴责和反对武装冲突中针对平民的一切暴力,包括性暴力行为。我们支持全面落实安理会有关决议,敦促冲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和相关国际法,立即停止一切性暴力行为,采取具体行动,保护妇女、儿童等脆弱群体的安全及权利。在此我愿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打击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现象,主要依靠当事国自身努力。有关国家政府对落实安理会有关决议、打击冲突中性暴力问题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应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和意愿,重点帮助当事国加强能力建设,解决其资金和技术等领域的困难,并切实体现秘书长报告中强调的“国家自主,国家领导,国家负责”原则,鼓励并支持当事国预防和解决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努力。

  第二,在处理性暴力等涉及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上,联合国相关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应重点做好预防冲突、维护和平及冲突后重建等工作,为缓解和消除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问题营造良好的政治、安全环境。联大、经社理事会、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妇女署等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安理会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安理会应严格按照授权处理性暴力问题,避免侵蚀联合国其他机构的职责。联合国特派团在开展安全部门改革、冲突后建设和平等工作时,也应遵守安理会决议授权,与当事国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三、要重视解决冲突中性暴力的根源性问题。预防和遏制冲突中的性暴力问题,既要加大惩治和监督力度,同时也要从消除冲突滋生的根源入手,促进有关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持政治安全稳定,真正提高妇女地位,全面实现妇女赋权。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冲突国家的妇女发展援助,帮助当事国政府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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