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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在第68届联大审议建设和平委员会报告时的发言

2014-03-26 03:25

 

(图片:新华社 牛晓雷)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你召集此次会议。中方感谢克罗地亚常驻代表杜布尼亚克大使介绍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第七届会议报告,赞赏巴西常驻代表帕特里奥塔大使作为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所做工作,欢迎他刚才所做发言。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决定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这是联合国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的一项创举,对帮助冲突后国家开展建设和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建设和平委员会努力履行联大和安理会有关决议授权,积极协调国际社会向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提供帮助,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取得了重要成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在帮助东帝汶、塞拉利昂等国开展建设和平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成为建设和平领域的成功范例。国际社会应从中汲取有益经验。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巩固和平与稳定是开展建设和平工作的前提。冲突后国家结束动乱不久,国内局势相对脆弱,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国际社会应努力通过斡旋、调解、对话等和平方式,协助当事国有关各方致力于政治过渡和民族和解进程,推动各方着眼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加强沟通和协商,增进互信,保持团结,并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妥善解决分歧,共同维护国家和平与稳定。

  二、加快经济恢复与发展是开展建设和平工作的基础。经济与社会发展落后是引发冲突的根源性问题。许多冲突后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和基础设施重建、消除贫困、解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挑战。国际社会应努力筹集资源,各国应及时兑现捐助承诺,协助当事国尽快实现经济恢复与重建,使人民早日享受到和平“红利”,从而为和平进程和冲突后建设奠定牢固基础。

  三、尊重当事国主导权是开展建设和平工作的核心。冲突后国家对本国建设和平负有首要责任。各国历史不同,国情迥异,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的主权和意愿,因地制宜地帮助当事国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并根据当事国意愿,协助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重点是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当事国现有人才资源和专家队伍,努力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四、国际社会的统筹协调是开展建设和平工作的保障。建设和平涉及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等诸多领域。相关国际机构应加强统筹。联合国及其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发挥协调作用。去年11月联合国、非盟、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协调合作,共同访问萨赫勒地区,协调落实联合国萨赫勒地区综合战略,取得积极成果,这是一个很好的作法,应继续予以推广。我们希望联合国与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注意发挥非盟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建设和平领域的独特优势,共同推动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工作取得实效。

  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支持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的努力,积极参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2015年联合国将对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进行五年期全面审查,希望此次审查能进一步发挥建设和平委员会潜力,推动建设和平委员会为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持久和平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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