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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大使在安理会“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平行动与人权”高级别公开视频会上的发言

2020-07-07 22:51

主席女士,

  我欢迎你主持此次会议,感谢巴切莱特高专、希勒特别代表的通报。我也认真听取了民间社会代表的发言。

  1948年,联合国创设了“维持和平行动”。72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从最初只负责监督停火,逐渐转变为涉及政治、安全等多领域的综合行动,成为维护国际和平、巩固集体安全的重要手段。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但没有和平稳定,人权无从谈起。维和行动作为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力武器,为保障当事国人民生存权与和平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当事国人民实现发展权和其他人权创造了基本条件。我主要谈以下几点:

  第一,和平行动目标是支持热点问题政治解决。因此,在安理会制定授权时,优先事项应是推动热点问题政治解决。授权中是否包含促进和保护人权应取决于每个特派团的具体情况。维和行动授权贪大求全、不分主次,往往无法发挥维和行动最大效用,反而捉襟见肘,无法实现主要目标。马里、南苏丹等热点问题证明,人权问题不是冲突主要原因,部分维和特派团的人权授权应服务中心任务,不可喧宾夺主。只有推进和平进程,才能为改善当事国人权状况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和平行动履行人权授权应充分尊重当事国主导权。各国人权状况千差万别。维和行动履行相关人权授权应严格遵守安理会决议,同当事国充分沟通,尊重其特殊情况。同时,当事国政府对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权负有首要责任。维和行动不能完全替代当事国政府及冲突方自身履行责任和义务,应为有关方促进和保护人权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和平行动应为当事国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帮助,促进和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包括南苏丹、马里、刚果(金)在内的当事国卫生系统脆弱,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维和特派团应在授权范围内协助当事国政府加强卫生能力建设,帮助当事国政府和民众抗击疫情,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保障当地民众生命权和健康权。

  第四,和平行动应加强内部关于侵犯人权情况的预防和惩治。近年来有媒体陆续曝光维和人员存在侵犯人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和平行动的整体形象,也暴露出内部管理层面存在的严重缺陷。不管是联合国维和行动,还是区域组织部署的和平行动,应完善内部管理,严肃维和人员纪律,妥善解决并有效预防此类事件,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主席女士,

  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和重要出兵国,现有2500余名维和人员在9个任务区执行任务。中方高度重视维和人员能力建设,在部署前进行严格培训,加深维和人员对当地人民和文化的理解与尊重。中国维和人员严格遵守纪律,根据授权积极履职,高质量地完成大量维和任务。

  和平、发展、人权作为联合国三大支柱,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和平行动承载着和平使命,为实现发展和促进人权创造条件。作为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我们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多边主义的承诺,为维和行动和人权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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