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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联合国经社发展领域改革问题立场文件

2007-09-10 00:00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必要和合理的改革,加强联合国在经社发展领域作用,有利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联合国秘书长经社发展领域改革高级别小组就此提交《一体化服务》报告,建议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环境三大领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国支持对联合国经社领域进行改革,通过充分和民主协商,建立一个更加协调、有效的联合国系统。

  发展是解决全球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关键,是联合国改革的重点。联合国2005年首脑会议已确认,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中心目标。联合国经社发展领域改革应将促进共同发展作为主线,推动联合国加大发展投入,保障发展资源,加强发展机构,同时提高联合国系统工作效率和协调能力,更好地发挥联合国在经社发展领域的核心作用,推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中方认为,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改革的目标应是加强联合国在发展领域的职能和作用,提高效率,加强协调。

  --改革应使发展中国家受益,应有利于促进南北和南南合作,分享发展经验。

  --改革应遵循联合国以往就经社发展改革问题确定的相关精神和原则,应加强政府间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改革措施。

  --改革应充分考虑各成员国的具体国情,尊重其合理要求和主张。

  --改革应保障联合国发展系统资源的可持续性,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改革要循序渐进,不应人为设置时限。

  一、发展业务

  --发展业务改革应该坚持联合国援助的无偿性、普遍性和中立性,同时要确保受援国对方案的拥有权以及在方案制订、实施方面的自主性。

  --总部一级的改革,重点是提高效率和加强协调,不能削弱那些具有明显专业优势机构的作用,而是要充分发挥其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比较优势。

  --驻地一级的改革,要针对不同国家情况区别对待,特别是要尊重受援国政府的意愿,不能一刀切,也不应设立时限。当前应首先总结试点国家的经验,并在政府间进行评估和审议。中国目前不考虑参与“四个一”方案试点。

  二、人道主义援助问题

  --改革应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协调办公室的职能,使其有能力继续协调各参与方活动,提高相关行动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人道主义援助应关注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人员培训等问题,促进当事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道主义援助应采用先进的科技与信息手段,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提高物资贮备、快速部署和执行能力。

  --发达国家应不断增加捐款,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资金特别是核心资金的长期、稳定与可预测性。

  三、环境问题

  --环境领域改革应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框架内进行,环境机制改革设计应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现有机制相衔接。

  --落实发达国家转让资金和技术承诺、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应作为环境领域改革优先领域。

  --中方支持加强环境署授权和资金、加强环境公约秘书处之间的协调、进一步加强全球环境基金等建议。全球环境资金的使用应突出重点,范围不应过于宽泛,同时重点关注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

  四、性别平等与人权

  --联合国在推动性别平等工作中应坚持服务性质。

  --整合联合国有关妇女和性别平等问题的三大机构应有利于优化机构职能和效率,推动加大投入,提高性别平等工作在联合国工作中地位。

  --应明确性别机构中“政策顾问及规划”等部门的具体筹资方式,保证其在国家一级开展项目活动的经费来源。

  --联合国发展援助应避免政治化。

  五、治理、供资和管理

  --中国支持加强经社理事会作用。

  --支持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加强合作与协调。中国鼓励联合国在尊重世行的非政治化章程的基础上,加大对世行的业务指导。

  --关于筹资机制方面的改革,应充分协商,不宜操之过急。

  --人力资源改革应重在吸引、留住和用好适于在共同制度系统内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能,促进工作,防止增加会员国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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