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尚晟琳在第71届联大三委人权文书执行议题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
2016-10-18 10:50 |
主席女士, 中方注意到第28次人权条约机构主席联席会议在本议题下提交的相关报告,赞赏各条约机构为审议缔约国落实人权文书工作所作努力,支持各人权条约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推进国际人权文书的执行。“加强人权条约机构有效运作”决议(第68/268号决议)已通过两年有余,中方愿就决议后续行动和条约机构工作发表以下看法: 一、各缔约国应全面、均衡落实决议规定,充分参与有关决议后续行动。能否将决议落在实处,取决于各缔约国、人权条约机构及人权高专办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各方应本着公开、透明、平衡的原则,充分协商,推动决议规定的落实,避免选择性地履行决议条款,以使决议落实朝着有利于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对话与合作的方向发展。 二、我们注意到主席在报告中提到的《反对恐吓和报复准则》(圣何塞指导准则)。正如中方和其他代表团此前多次表明,准则一些内容与条约规定不相吻合,给缔约国增加了额外义务。即使制定该准则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履行公约,也本应由缔约国和条约机构共同磋商,不应由条约机构主席联席会议单方面采取行动。中方再次呼吁,应就准则所涉问题充分征求和吸纳缔约国意见,在达成共识之前,不宜推广和执行该原则。中方再次强调条约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公约负责,切实尊重条约授权,避免超越条约授权行事,通过建设性平等对话,协助缔约国更好履约。 三、我们注意到主席在报告中强调了条约机构与民间社会的合作。中国历来重视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作用,主张非政府组织应在遵循联合国规则前提下参与条约机构有关活动。条约机构应重视缔约国政府提交的材料,也有责任对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交的材料加以甄别,确保材料真实可靠,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缔约国的履约状况。 主席女士,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条约义务,本着真诚合作和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条约机构对中国执行条约情况的审议,与各人权条约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对话。去年11月,中国与禁止酷刑委员会就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第六次报告开展了互动对话,全面介绍了中国在反酷刑领域的努力和进展。目前,中国正在撰写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次至十七次合并报告,将于近期提交。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与各方合作,推动中国人权保护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谢谢主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