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汪红柳参赞在第79届联大三委与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时的发言

2024-10-17 18:00  打印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

中国依法保障本国公民各项合法权利。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时,均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因实施所谓“维权”行为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既是各国通行做法,也符合国际人权文书精神。

中方对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在报告中妄议主权国家立法活动、发表不实言论表示坚决反对。中国是法治国家,有关立法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更好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报告中涉及中方的内容,完全是无端抹黑,根本站不住脚。

我们敦促特别报告员尊重基本事实,不要采用未经核实的信息,恪守人权理事会授权和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客观公正履职,以此赢得信任与支持,为各方在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营造有利氛围。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