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隐私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
人工智能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全方位变革,也给隐私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中国《刑法》《民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保护隐私权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8月,中国国家网信办、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今年9月,中国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和全球数字治理,发起《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支持以联合国为主渠道推进全球数字治理,为“全球数字契约”顺利达成发挥重要作用。中方致力于同国际社会一道,探讨制定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数字治理国际规则,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共同构建全球数字命运共同体。
主席女士,
长期以来,美国在全球实施大规模、有组织、无差别的监听监控和网络窃密,严重侵犯多国主权和民众隐私。美国《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允许安全部门无需法院许可即可实施监听监控。美国情报部门利用规模化武器对中国等4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长达十余年的网络攻击。美方长期对中国手机用户进行无差别语音监听、非法窃取手机用户的短信内容,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中方对此强烈谴责,美方应作出解释并立即停止不法行为,联合国人权机构和特别报告员应予持续关注。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