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第80届联大三委与“人权卫士” 问题特别报告员对话时的发言

2025-10-17 18:00  打印

主席女士,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基本法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人权卫士”在国际上缺乏明确统一的定义,更没有特殊权利和法律地位,应客观看待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

主席女士,

中方对报告提及所谓中国“人权卫士”情况以及不实指责表示坚决反对。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任何职业、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一些国家和政治势力把犯罪分子包装成所谓“人权卫士”,洗白其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国际社会共同谴责。

中方一贯支持特别机制履职,来文答复率位居主要大国前列。中方愿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同特别报告员开展建设性对话,希望特别报告员公正客观履职,重视中方提供的权威答复材料,不被虚假信息所蒙蔽。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