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近年来,数字技术蓬勃发展,各类应用推广迅速,对冲突中儿童也带来了复杂影响。数字技术既可为儿童提供发展和教育赋能,也可能被用于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中方支持安理会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冲突中儿童保护工作,因此对刚刚通过的决议草案投了赞成票。我们赞赏执笔国所作努力。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成员提出的合理关切并未得到充分采纳,案文仍有改进空间。
儿童是武装冲突中最无辜的受害者,中方敦促冲突方尽快停火止战止暴,履行国际人道法义务,保护儿童安全,避免利用数字技术实施侵害行为。我们支持秘书长儿童问题特别代表等联合国儿童保护机制,严格根据自身授权,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加强分工协作,不断提高冲突中儿童保护工作实效。
要在冲突环境下发挥数字技术潜力,推广远程教育、线上平台、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突破传统课堂的时空限制,保障冲突中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数字素养。同时,数字技术开发应用要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和主导权,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普惠包容,加强对数字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性监管,确保产品和数据安全,杜绝滥用与隐私泄露风险。
中方愿同各方一道,持续放大数字技术的正面效应,为保护冲突中儿童安全、促进儿童权益作出更大努力。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