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聪大使在安理会“新兴科技与海上安全”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26-10-29 12:30  打印


主席:

我欢迎米佐塔基斯总理阁下主持此次会议,感谢拉特雷先生、 扎卡里亚先生、布莱察斯先生所作通报。 

当前,人工智能、低轨星座、无人系统等新兴科技迅猛发展,在赋能海洋活动、发展蓝色经济、维护海上安全方面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同时,新兴科技的误用滥用以及日益扩大的治理赤字,也给海上安全带来新的风险挑战。国际社会应加强团结合作,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推动新兴科技更好服务于海上安全和人民福祉。我强调四点:

第一,坚持科技向善,促进和平利用。各国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导新兴科技朝着向上向善、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要综合运用科技工具,提升海上态势感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助力海上执法、搜救和防灾减灾行动,更加有效地打击海盗、恐怖主义、武器和毒品走私、人口贩运等海上犯罪。要加强技术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阻遏恐怖势力和犯罪集团滥用新兴科技,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和自主系统失控,确保新兴科技始终安全、可靠、可控。

第二,加强对话协商,解决热点问题。近年来,一些地区冲突延宕升级,引发周边海域和国际水道局势紧张,冲击全球航运安全和供应链稳定。有关当事方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积极开展对话协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推动地区早日实现持久和平。对于新兴科技的军事应用,各方须高度谨慎,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相关国际法,反对任何针对平民及民用设施的袭击,避免技术滥用引发人道风险和冲突升级。 

第三,倡导开放共赢,确保公平普惠。新兴科技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国际交流合作,其安全屏障也需要各国共同构筑。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推动新兴科技平等惠及各国人民,弥合数智鸿沟和发展鸿沟。要支持国际海事组织等多边机构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标准对接,在海上安全领域深化全球协作。要共同营造开放、包容、普惠、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避免在科技领域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反对鼓动阵营对抗、强迫选边站队。 

第四,维护国际法治,完善全球治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共同构成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基础。各国要完整、准确、善意地解释和适用《公约》,杜绝选择性适用和双重标准。《公约》体现的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和普惠发展等重要原则, 对新兴科技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有重要指导意义。中方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完善新兴科技和海洋领域的全球治理,并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平等权利。 

主席, 

中国是全球科技进步的重要贡献者,也是国际海洋法治的坚定维护者。中国深度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计划,支持加强海洋科研国际合作,迄今已向130多国提供海洋防灾减灾预警服务,推动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妈祖”在30个国家落地应用,为50多个发展中国家培养10万余名海洋专业人才。中方在国际海事组织发起“全球可持续海事创新合作框架”,助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增强全球创新协同。我们愿同国际社会一道, 推动新兴科技为海上安全保驾护航,为全球发展赋能增效,共同建设四海安澜、欣欣向荣的世界。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