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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亚大使在安理会表决有关苏丹侵犯人权责任者审判机制问题决议草案后的解释性发言

2005-03-31 00:00


  当地时间2005年3月31日晚,联合国安理会以11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包括中国)通过了有关苏丹侵犯人权责任者审判机制问题的第1593号决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在表决后做了解释性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刚才的决议草案投了弃权票。

  我们始终关注着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局势,支持在非盟的主持下通过谈判早日达成政治解决达尔富尔问题的协议。与此同时,同国际社会一样,我们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情况深感痛惜。毫无疑问,对有关肇事者必须绳之以法。然而问题在于什么才是最有效而可行的方式。

  我们认为,处理有罪不罚问题,既要考虑确保司法(justice)公正,也要考虑尽可能避免对达尔富尔问题的政治谈判造成不利影响;既要惩治肇事者,也要促进民族和解;既要着眼于达尔富尔问题的解决,也要有利于维护来之不易的苏丹南北和平进程。

  基于上述立场和对国家司法主权的尊重,我们认为宜由苏丹司法机构对严重违反人权的责任者进行审判。我们注意到苏丹司法机构最近对有关当事人采取了司法行动。为确保审判的公正、透明、可信,国际社会可以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必要的监督。当然,尼日利亚代表非盟提出的“非洲司法公正及和解审判小组”设想也不失为一条出路。我们不赞成在未经苏丹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把达尔富尔问题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因为我们担心这不仅将徒增早日政治解决达尔富尔问题的复杂性,而且有可能对苏丹南北和平进程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对该规约的一些规定有重大保留。我们不能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在违背非缔约国家意愿的情况下行使其司法管辖权,也难以赞同由安理会授权国际刑事法院使用这种权力。

  综上所述,中方不得不对英国提出的决议草案投弃权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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