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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大使在第62届联大审议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报告及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基金报告时的发言

2007-10-10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建设和平委员会(PBC)代理主席克里斯汀大使向第62届联大提交的关于PBC第一届会议的工作报告及潘基文秘书长提交的关于联合国建设和平基金(PBF)运行情况的报告。我们支持上述报告中有关结论与建议。

  主席先生,

  两年前,世界各国元首一致决定在联合国成立PBC,为正处在冲突之中的人民带来了和平的希望。作为PBC成员,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在第一届会议主席安哥拉的马汀斯大使的领导下,PBC过去一年的工作卓有成效。一是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规范进行;二是确立了灵活多样的会议形式,并与有关各方建立起平等伙伴关系;三是鼓励当事国拥有主人翁意识,赢得其信任并与之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

  当然,PBC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机构,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如何发挥“增值作用”(value-added role),如何协调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关系,以及如何提高工作效率等。中国代表团对PBC来年的工作充满信心,愿就如何改进PBC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PBC要进一步明确其作为“咨询机构”的定位。联大和安理会有关决议对此已有相关表述,PBC应予认真落实。“咨询”对象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联大及安理会;二是当事国。为此,PBC应尽可能地吸收系统内外资源,提出切中要害、行之有效的具体建议。

  第二,PBC要理顺与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关系。在联合国内部,PBC应加强与大会、安理会及经社理事会的互动;在实地,PBC应充分利用联合国各项目、基金等资源,避免机构重叠,造成浪费。

  第三,PBC要处理好“伙伴关系”与“主人翁意识”之间的平衡。国际社会通过PBC与当事国建立的“伙伴关系”,是前者向后者提供必要帮助,但“伙伴”只能是参与者,当事国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国际社会应避免包办代替。

  第四,PBC要考虑非洲国家的特别需要。目前安理会议程上,非洲热点问题约占2/3,大多数联合国维和行动集中在非洲。PBC在考虑新的审议对象时,应继续将此作为重要因素之一。

  主席先生,

  在此,我还要特别提及建设和平委员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平基金(PBF)。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机制,PBF对启动有关建设和平的方案有重要意义。它短短一年的运作经历也显示其作为“催化剂”的关键作用。中国代表团对基金的筹资及运作情况基本表示满意,期待秘书长能确保其更加透明、规范。中国政府将如期兑现其向基金捐款的承诺。

  主席先生,

  世界上没有比和平更加珍贵的事物,也没有比合作更有效的方式。PBC饱含着各方对和平重建的美好憧憬,寄托着各方对合作共赢的真诚期待。让我们携手前行,为PBC美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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