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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军大使吴海涛在第68届联大一委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3-10-08 04:44
 

  主席先生,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阁下当选本届联大一委主席。相信你丰富的外交经验和智慧将引导本次会议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愿与你和各国代表团通力合作。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深入人心,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深刻改变着世界,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仍面临诸多挑战。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国际安全依然任重道远。

  解决全球性难题和挑战,需要联合国广大会员国携手努力。各国应摒弃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追求合作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巩固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安全体系,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争端,携手营造和谐稳定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

  主席先生,

  当前,核裁军进程取得一定进展,但持续深入推进、最终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任务艰巨。核扩散问题依然突出,外空和网络等安全领域面临挑战,多边裁军机制亟待重振活力。各国应共同努力,继续推动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

  首先,循序渐进推动核裁军进程,全面消除扩散风险。

  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谈判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进一步大幅削减其核武器。条件成熟时,其他核武器国家也应加入多边核裁军谈判进程。核裁军应遵循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有关国家应放弃发展破坏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坚定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并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今年8月,条约组织临时技秘处执秘泽博访华,双方就深化合作进行了讨论并达成有益共识。

  坚持对话谈判是解决地区核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希望有关各方加大外交努力,推动六国与伊朗对话进程早日取得进展,为伊核问题的全面、长期和妥善解决创造条件。六方会谈仍是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平稳定的现实有效机制。中方愿与有关各方一道,为推动尽早重启六方会谈、实现半岛无核化、实现半岛及东北亚长治久安不懈努力。

  中方坚定支持有关地区国家为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和中亚无核武器区所作的努力,支持尽早召开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国际会议。

  明年将召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落实条约八审会最后文件,全面平衡推进条约的宗旨和目标。今年9月,中方在北京成功主办了五核国核术语和定义问题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中方将于明年4月在北京主办五核国会议,就合作落实条约审议成果等重要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第二,严格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积极稳妥推进化学武器和常规武器领域军控进程。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消除化学武器威胁、防止化学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销毁叙利亚化武是公约组织当前的重要任务。中方欢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理事会和安理会就叙化武问题分别通过决定和决议,支持禁化武组织启动核查和销毁工作。中方愿派专家参与有关工作,并为此提供资助。

  中国是化学武器受害国。今年9月,中日邀请禁化武组织总干事以及执理会成员代表团赴哈尔巴岭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设施进行透明访问。日遗化武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日遗化武销毁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进度严重滞后,中方对此深表关切和不满。我们敦促日方切实履行遗弃国的责任和义务,尽早完成销毁工作。

  中方重视常规武器非法贸易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严格执行本国武器出口法规和安理会武器禁运决议,不向冲突地区和非国家实体转让武器。中国以积极、建设性态度参与了《武器贸易条约》谈判进程,愿就条约后续工作与各方保持沟通,共同致力于构建规范、合理的国际武器贸易秩序。

  中方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相关义务,积极致力于国际人道主义扫雷援助事业,迄已向亚非拉地区40余国提供各种形式的扫雷援助。

  第三,尽早制定国际规则,防止信息空间和外空成为新战场。

  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已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各国应在相互尊重基础上,通过务实合作维护共同安全。网络空间既不是“法外飞地”,也不应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地带”。当务之急是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下共同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中俄等国在2011年向联大提交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正在不断完善更新。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就准则尽早达成共识,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尽早谈判制订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法律文书,从根本上维护外空安全,符合各国的利益。2008年,中国与俄罗斯联合向裁谈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深化有关讨论,不断完善条约草案,努力推动早日启动相关谈判。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可作为上述努力的有益补充。中方以建设性姿态参加了联合国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政府专家组工作,并深入参与了“国际外空行为准则”讨论。

  第四,坚定维护多边裁军机制权威,重振裁谈会工作。

  近年来,各方就改革多边裁军机制、推动“禁产条约”谈判、推进核裁军进程等提出不少主张。中方认为,裁谈会、裁审会、联大一委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等机制为审议和谈判核裁军、“禁产条约”等问题提供了适当的场所。另起炉灶处理核裁军等问题,只会削弱现有机制权威,分散宝贵的资源,无助于有效推进多边核裁军进程。

  中方始终认为,裁谈会是谈判“禁产条约”的唯一场所,能够确保谈判成果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将于明年成立的“禁产条约”政府专家组,必须坚持有关联大决议的授权,成员应包括核武器及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的主要生产国,严格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并在裁谈会达成工作计划后及时将相关工作并入裁谈会框架。

  主席先生,

  中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与世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中国的发展是和平力量的增强。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深化同各国的友好合作。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共同推进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为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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