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赵艳蕊在第78届联大六委“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议题下的发言 |
2023-10-04 16:30 |
主席先生: 自然灾害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应对。今年以来,全球自然灾害频发,给相关地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在此背景下,中方支持联大六委继续审议“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议题,为国际救灾行动提供指导。 国际法委员会于2016年通过“关于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条款草案”,一定程度吸收了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意见,部分内容反映了国际实践和共识,也与中方一贯主张和理念契合。 草案序言强调国家主权原则,重申受灾国在提供人道救援方面的首要责任,中方对此深表认同,并认为这应成为贯穿草案的指导原则。各国国情不同,应对灾害能力各异,在是否以及如何接受外部援助方面,须充分尊重受灾国的主导权。 草案第4条和第5条强调应保护受灾人员人权和尊严,这与中华文化蕴含的“仁者爱人”“以人为本”理念不谋而合。今年,中国华北、东北等多地遭遇历史罕见持续性强降雨,受灾严重。中国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及时救助被困人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抓紧投入灾后重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草案第7条和第8条强调各国在应对灾害时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列举若干合作领域,为协调国际救灾行动提供了参考和指引。面对灾害,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在中国遭受自然灾害时,不少国家和国际组织向我们提供了无私支持和帮助,中方对此深表感谢。同时,中国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其他国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尽己所能提供帮助。 草案第9条强调各国应采取措施减少灾害风险,体现了灾害预防的重要意义,并为各国结合自身国情、灾情科学施策提供指导。中方科学处理防灾减灾与抗灾救灾的关系,通过国内立法等措施完善风险预警、监测、评估系统,提高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的能力。 中方注意到,对于是否在草案基础上拟定一项国际公约,各方尚无共识。对于草案部分条款,各方仍有分歧。例如,草案过于强调受灾国义务,未能在受灾国与救助方之间达成权利义务的平衡。草案第11条将受灾国向国际社会求援规定为一项义务,缺乏普遍国际实践和法律确信。草案第13条规定受灾国不得任意拒绝外部援助,草案评注并未对“任意”进行清晰界定,这可能为以援助之名干涉受灾国内政提供可乘之机。中方理解这些关切,并希各方就此加强沟通。 主席先生, 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在本议题项下继续加强研究,深入参与工作组讨论,携手应对共同的灾害挑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谢谢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