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方会谈工作组的概念文件 |
2004-06-26 00:00 |
一、启动工作组的依据 根据第二轮六方会谈主席声明所载的有关共识,启动工作组的工作。 二、工作组的职责和任务 在全会指导下,根据全会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和技术层面就迄今会谈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为全会做准备,并向全会报告。 三、工作组的讨论原则 (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二)根据协调一致步骤的方式讨论有关问题; (三)工作组向全会报告的内容采取协商一致原则; (四)工作组讨论产生的建议提交全会讨论决定。 四、工作组的设立方式 设立一个工作组,今后可视情附设专家组或增设工作组。 五、工作组的运作方式 (一)工作组会议在全会休会期间视需要举行,也可与全会同时举行。 (二)工作组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上一轮全会主席国担任。 (三)工作组会议地点原则上为召集人所在国。如任何一方提出易地举行,应由六方协商。 (四)工作组会议可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正式或非正式等灵活的形式。 (五)在每轮会谈的第一次全会上,工作组召集人向全会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与全会同时召开的工作组会议情况,应及时报告全会。 六、工作组的级别 工作组级别由各方自定。 七、工作组的人数和人员构成 参加工作组的人数、人员构成由各方自定。 八、工作组的工作语言 各方语言均为工作语言。工作组举行会议时,各方自带翻译,主办国提供设备。工作组在起草有关文件时使用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