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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方会谈工作组的概念文件

2004-06-26 00:00

  一、启动工作组的依据

  根据第二轮六方会谈主席声明所载的有关共识,启动工作组的工作。

  二、工作组的职责和任务

  在全会指导下,根据全会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和技术层面就迄今会谈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为全会做准备,并向全会报告。

  三、工作组的讨论原则

  (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二)根据协调一致步骤的方式讨论有关问题;

  (三)工作组向全会报告的内容采取协商一致原则;

  (四)工作组讨论产生的建议提交全会讨论决定。

  四、工作组的设立方式

  设立一个工作组,今后可视情附设专家组或增设工作组。

  五、工作组的运作方式

  (一)工作组会议在全会休会期间视需要举行,也可与全会同时举行。

  (二)工作组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上一轮全会主席国担任。

  (三)工作组会议地点原则上为召集人所在国。如任何一方提出易地举行,应由六方协商。

  (四)工作组会议可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正式或非正式等灵活的形式。

  (五)在每轮会谈的第一次全会上,工作组召集人向全会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与全会同时召开的工作组会议情况,应及时报告全会。

  六、工作组的级别

  工作组级别由各方自定。

  七、工作组的人数和人员构成

  参加工作组的人数、人员构成由各方自定。

  八、工作组的工作语言

  各方语言均为工作语言。工作组举行会议时,各方自带翻译,主办国提供设备。工作组在起草有关文件时使用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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